精拙同敘齋学論·《诗经·周颂·维天之命》句法分析
精拙同敘齋学論·《诗经·周颂·维天之命》句法分析

精拙同敘齋学論·《诗经·周颂·维天之命》句法分析

【整理案】这个问题来源自知乎下面这个问题,网址:https://www.zhihu.com/question/477120522/answer/2047840844

《诗经·周颂·维天之命》的韵脚是什么?

按照通行版本找不到前四句的韵脚,重新断句为

维天之命 於穆不已

於乎不显 文王之德之

纯假(嘏?)以溢我 我其收之

骏惠我文王 曾孙笃之

排除虚词,勉强可以找出已、德、收、笃四个韵脚,不知道对不对。

是筆者對下面兩位學友的補充。

被褐的回答 – 知乎 https://www.zhihu.com/question/477120522/answer/2043870594

杜若致遠的回答 – 知乎 https://www.zhihu.com/question/477120522/answer/2045907438


補充一:音韻上面,命的上古真部還是耕部,見《上古漢語新構擬》5.4.4節,命與令是例子,且有相關的解釋!

補充二:【於乎不顯/文王13純】 [1]

龑案:上古常用{惡乎}\{於乎},表示感嘆,不通丕,大,{不顯}即賢明,如趙蓁蓁指出的讚美詞。實際上,這個詞就是一個用於頌文,專指“pro(後面的先王的事情)顯赫”,這個詞實際上是焦點成分標誌詞,即【文王之1之3純】是這個句子的焦點。

【文王13純】意思是:文王的德和他那個純,{之3純}的{之3}指示詞就是標記{純}是{德}的性質,可以理解為“德之純”,這個就一種先王的賢明的一種品質。

如果同題主的斷句【文王之德之】,此處第一个{之}是{之3},第二个{之}是{之2}。這裡的意義實際上應該是“文王那些有德行的行為”。而“之+NP+之”這個形式上古似乎看不到!

趙蓁蓁指出

“丕顯”後接的大多是人名,或“德性”“光輝”一類的名詞性成分。但“文王之德之”是一個複雜結構。第一個“之”的用法是變主謂結構爲詞組,這就使得“丕顯”的對象成了“文王德之”這件事情,而不是單純的“德”,這在文獻中是罕見的。

實際上,他指出的“第一個“之”的用法是變主謂結構爲詞組,這就使得“丕顯”的對象成了“文王德之”這件事情,而不是單純的“德”,這在文獻中是罕見的。”也就是筆者這裡的分析。

趙蓁蓁提到的一個句子比較有趣,我也寫一下:

《周頌·烈文》:不顯維德,百辟其刑之

同樣的{不顯}指焦點成分標誌詞,{維德}是焦點。{百辟}指諸侯們。

{其}用法有四個:(1)語氣詞1,{庶幾}一樣,表示“可能”;(2)語氣詞2,淡化命令感覺的意義;(3)領格標記[2];(4)做名詞化標記。

{刑}效法;此處的{之}是{之2}代指王的德行,此處為語氣詞2,也就是諸侯們都自願效法先王的德行。

从這個句子中的“不顯維德”來看,似乎杜若學友的斷句“於乎!不顯/文王,33純”也有一定的道理!

参考

  • [1]龑案:本文中之1,表示領格標記詞,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“的”;之2就是普通的代詞;之3,指示詞,怎麼、那個。
  • [2]領屬格標記詞{其},其實是第三人稱代詞+之1的合音詞,表示帶有領屬格標記的人称代詞,且{其}的這種用法一般是在物主代詞為pro的動名結構中,即pro+之1(的)有了領屬和指稱性,所以後來演變為第三人稱代詞【根據上古漢語的研究「其」做第三人稱代詞最早開始於商晚期,具體可以找卜辭材料來看一下,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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